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2,截止日期:2021-01-22,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开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司法审判辅助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南开区,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编号:YHZB2021-S-001)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司法审判辅助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1-S-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司法审判辅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B2021-S-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司法审判辅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万元 最高限价:23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30 | 230 | 其他服务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7.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到 2021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室) 方式:(1)现场获取,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45000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 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广开支行
账 号:441210100100145021。
2.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联系方式:022-82853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58569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珂 电 话:022-58569836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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