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武汉局-2020-1348)
因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2021年度内燃机车走行部故障监测配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武汉局-2020-1348,包件号:BJ-0001(内燃机车走行部故障监测配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我公司对其中部分要求存在异议,望给予澄清。
一、商务部分
交货时间
谈判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 物资的交货批次、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三)交货时间: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以甲方通知为准。
我公司对交货时间意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收到甲方通知后10-18天内发货。
质保
谈判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验收及质保(四)本合同标的物的质保期应符合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行业的规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我公司意见:本合同标的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付款期限及方式
谈判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条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一)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开具发票至甲方,甲方根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状况和付款计划进行付款。
我公司意见: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开具发票至甲方,甲方自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乙方权利义务
谈判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六)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物资(设备)不良时,乙方承诺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并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物资(设备)的维修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我公司意见: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物资(设备)不良时,乙方承诺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并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物资(设备)的维修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技术服务和保修承诺书
谈判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六、因物资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公司意见:在质保期内因物资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的损失,由我方承担经双方确认的合理责任。
供应产品质量承诺书
贵公司编写的供应产品质量承诺书中要求: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我方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我公司意见:在产品质保期内的出现的质量问题,承诺免费维修或更换,原质量保证期维持不变,不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答:1.回复:同意。
2.回复:按照《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检修规定》(铁总运(2016)25号)第九条规定:车载监测装置作为备品配件(非成套),质保期自出厂日期起,主机、副机、轴承监测插卡为3年、其它为1年。
3.回复: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在3.0信息系统内报销挂支后财务根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状况和付款计划进行付款。
4.回复:同意。
5.回复:同意。
6.回复:按照《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检修规定》(铁总运(2016)25号)第九条规定:所更换零件的质量保证期自修竣交付日期起1年。
感谢各报价人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