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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项目编号:202011020038
比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所属地区:
广西 南宁市
公告:2021-01-08
公告结束时间:2021-01-27
已有****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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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报名截止剩余:14天23时19分5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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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相关
一、项目基本介绍、资金来源说明
本比选项目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文化宣传系列活动之“振民族精神·促民族团结·展轨道风采”主题活动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名称、数量及主要参数)
项目编号:202011020038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文化宣传系列活动之“振民族精神·促民族团结·展轨道风采”主题活动项目。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包含但不限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指定地铁站和轨道公司集团大楼/屯里车辆段,西乡塘停车场,安吉综合基地,南宁地铁1-4号线各站点),乙方负责完成服务地点的布置。
上限控制价:本项目不含税上限控制价为264000.00元。其中第一阶段: 不含税上限控制价127300.00元;第二阶段不含税上限控制价136700.00元。
服务期:本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民族文化墙、展示柜、纪念品设计、制作、安装,验收合格后6个月拆除并恢复原貌等相关服务。甲方将在合同签订后的180天内告知乙方是否开展第二阶段项目的物品制作的工作内容,若开展第二阶段工作,第二阶段在甲方发出通知后60天内完成。
质保期:第一阶段其中的站厅民族大团结介绍墙面、壮族文化画面介绍及站台两侧的内容质保期为完成验收合格后6个月,其他内容质保期为14个月。
第二阶段质保期为:从完成第二阶段的内容且验收合格后至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14个月。
比选范围: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民族文化墙、展示柜、纪念品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并恢复原貌等相关服务,详见技术需求表。
三、招标资格条件、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2.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工艺品、电脑喷绘等设计、印刷制作等类似相关内容。
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比选申请资格被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6.123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平面设计、广告设计、文化文创产品、宣传品、纪念礼品等设计与制作服务项目类似业绩(格式见A4,清单所列项目的合同复印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与个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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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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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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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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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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