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谈)2021011100035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经堂庵跟车辆段
安防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采购编号:ZTSJDWNB2021-002)
1.采购条件
本次谈判的项目资金已落实,所需施工设备已具备谈判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地铁5号线经堂庵跟车辆段作为采购人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内容为安防系统。(含安装、调试、验收)
2.项目概况和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经堂庵跟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位于联丰中路南侧、杭甬高速西侧、规划阳光南路北侧的地块内,接轨站为一期工程起点站布政站。现状以农田和河道为主,有少量房屋。该区域地势平坦,地面高程约为1.92~2.46m,地块东西宽约250m~380m,南北长约960m。车辆段规划用地面积约41.75ha,总建筑面积约11.02万m2。
2.2谈判内容:设备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
3.2生产能力要求:各参谈单位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国家铁路局的相关标准。
3.5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来的所供同类产品业绩。
3.6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使用项目的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3.7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评审办法
4.1本次谈判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采购在鲁班网进行,文件由鲁班网获取。
5.2标书费:包件一标书费1000元。于1月14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支付),并注明:ZTSJDWNB2021-002包件一标书费1000元。(标书费仅提供收据)
5.3保证金:谈判保证金10000元,待谈判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标书费和保证金分开汇入。
6.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递交
6.1供应商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1月19日14时00分。
递交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工贸二路66号滨海公寓
谈判时间:2021年1月19日14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供应商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自收到供应商谈判文件之日起,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并保持通畅,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
经堂庵跟车辆段施工项目部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工贸二路66号滨海公寓
邮 编:315000
联 系 人:黄阿宾(商务) 杨鑫(技术)
电 话:18302073898 18638010531
传 真:
电子邮件:2995458331@qq.com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7688 0208 0001 60427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安防系统采购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