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基金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福建省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基金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1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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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基金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1月11日 18:29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基金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1日 18:2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1日至2021年02月01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1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箱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2日 08:30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预算金额¥1008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小张、小郑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18950769235采购单位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女士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张、小郑0594-2211398 、18950769235
项目概况 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基金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0084-1 项目名称: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基金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100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发行年限 最高限价 1 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及基金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1项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2年 承销费率年化3‰(含所有税费) 基金管理费费率年化6‰ (含所有税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合法投标人。2. 联合体中主承销商须是证监会批准设立、具有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并且在2020年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评级BBB级及以上;基金管理机构须是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 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4.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5. 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6.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6.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6.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6.1、6.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7.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7.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7.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8.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8.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8.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8.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9.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10. 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标。10.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0.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0.3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报名时由牵头人一方报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至 2021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箱 方式:① 上门报名:投标人直接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② 转账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转帐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③标书费: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2月 02 日上午08 :30 (北京时间)前送至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若投标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直接到达现场递交投标材料及参与开标会的,可将密封完整的投标材料采用邮寄方式在截标前邮寄到招标代理公司。若投标人未现场参加开标会,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以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以款到帐户为准,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备注:最高限价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朱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联系方式: 小张、小郑0594-2211398 、1895076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张、小郑 电 话: 0594-2211398 、1895076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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