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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11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0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禅城区,所属行业分类: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0〕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粮食储备库,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村

2.3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河滘村。本项目主要建设6.8万吨立筒仓(仓容按散装小麦计),1.5万吨准低温楼房仓(仓容按包装大米计),150t/d的大米加工车间、国家级粮油质量监测站以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

2.4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的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含移交)为止,其中工程设计期约90个日历天,工程施工期约600个日历天(造价咨询服务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

2.5本招标工程不划分标段,本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

本项目为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监理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文件审核、投资控制(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款支付、签证变更及其造价审核及变更台帐的管理)、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

2)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招标人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理清各参建方职责及处理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禅城区粮食产业园项目的建筑工程(包括土建、给排水及消防、通风空调、照明及防雷)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包括工艺、动力配电、弱电控制)。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含地质勘察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的调整或设计变更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4)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发包,本项目的中标单位需对设计(含勘察)和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

全过程造价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控制目标:总体控制目标为经批准的项目概算金额。

2)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及其配套文件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现行的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

3)进度目标: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结算价备案以及配合完成工程财务决算为止,最终服务期以实际时间为准。其中:

① 设计概算编制工作:自委托人交付投标人完整的初步设计图纸之日开始,至提供书面编制意见之日止,不超过16个工作日;

②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建安费预算:自设计单位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之日开始,至提供报告书之日止,不超过18个工作日;

③ 工程结算审核:自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送审材料之日开始,至提供结算初审报告书止,共27个工作日,对数完成后,5天内提供最终结算核对报告书;

④ 其它服务内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没有约定时间的,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并以满足服务进度目标为前提;

⑤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本项目中标单位应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做好配合招标人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到配合完成工程财务决算为止(自编制设计概算起至工程结算审核、结算价备案以及配合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完成为止,包括概算编制、编制施工建安费预算、变更预算(设计变更、签证)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以及配合完成工程财务决算等阶段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7879.90万元,建安工程费用估算价为23768.12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5362609.05元。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质量要求: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全过程造价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全过程造价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监理资质(1)和造价资质(2),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上述第(1)点要求的监理单位和与上述第(2)点要求的造价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只限于由一个监理单位与一个造价单位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监理资质且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监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提供;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监理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要求

4.4.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1.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1.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因受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作为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4.1.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2对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4.2.1对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如2018年(含2018年)后获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则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师] 。

4.4.2.2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造价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4.4.2.3需提供投标人至少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因受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作为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1 年2月1日09时30 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21年2月1日09 时30 分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 年2月1日8 时30 分,截止时间:2021年2月1日9 时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1 年2月1日9 时30 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的安排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到场参与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3异议应当针对公示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粮食储备库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5号

地 址:佛山市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胡小姐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57-82537342

电 话:0757-82258808

传 真:/

传 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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