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监理工程实行报价承诺法及2013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其二代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人员(15名监理人员)同时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近六个月(含)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本企业在职在岗员工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连续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社保网上查询方式及验证码,招标人现场查验社保记录(因工作单位变更以证书的变更时间为准)。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本项目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外省投标人按其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
3、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或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网址信息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江西省住建云http://zjy.jxjst.gov.cn),本项目监理人员均为备案在册人员。
4、按饶建发【2018】30 号文规定,监理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5、拟派驻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及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总监工程师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类)证书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②总监代表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类)证书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③市政专业监理人员4名,具备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工程师证书;
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6名,具备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
⑤给排水工程专业监理员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给排水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如外省对各专业没有进行细分,没有给排水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的,提供安装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以及给排水专业职称证书;
⑥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员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⑦专职监理员(负责安全工作)1名,具备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注:总计15名监理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须带原件,各专业监理人员符合及具备相应条件。
6、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上岗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需符合国家标准。
7、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8、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0、投标人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西省范围内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后果。
11、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
(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14、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号文件《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5、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根据赣建办【2020】3号、赣建招【2020】2号文件精神,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严格执行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上饶市广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6、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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