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0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狮山镇仙溪水库排洪沟大圃中学上游段整治工程监理二次招标,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监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狮山镇仙溪水库排洪沟(大圃中学上游段)整治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以南发改资狮字〔2018〕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南海区、狮山镇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狮山镇仙溪水库排洪沟(大圃中学上游段)整治工程监理(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颜峰社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水库排洪沟整治工程。对长约480米的仙溪水库排洪沟(大圃中学上游段)及长约30米的丹邱排洪渠进行整治。主要包括:对长约500米河段进行岸线整治,其中仙溪水库排洪沟设计底高程1.00+1.50米,设计净宽8-10米,丹邱排洪渠设计底高程1.40米,设计净宽6米,两岸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密排钻孔桩护岸或生态砖复式护岸;在仙溪水库排洪沟K0+190?K0+200新建净跨10米交通桥一座。
2.3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量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2.4 招标内容:含项目前期、施工阶段以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7350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备案。
4.3.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录入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备案。
4.3.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4.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 名,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并,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被聘为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聘任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4.1.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1.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1.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如后确定该企业为本项目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2.1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中的登记的专业为准。
4.4.2.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省水利厅水利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互相兼任。
4.4.3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5.5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4.5.6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7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8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取消投标资格(含在佛山市以外受到暂停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状况。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1月28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二室30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出席人员要求:
7.3.1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投标人须派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健康证明(见招标公告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递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有效的交易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交易员信息错误或无效而无法通过验证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注:授权委托人可以不是交易员,但递交投标文件人和授权委托人需是同一个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yjx.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法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的,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
10.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智富大厦31楼
|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鄱阳村西区一街1号3楼01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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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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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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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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