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北滘镇金风路(林上北路至美的大道段)建设工程(一期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北滘镇金风路(林上北路至美的大道段)建设工程(一期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08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委托发布,2021-01-0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北滘镇金风路林上北路至美大道段建设工程一期二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顺德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北滘镇金风路(林上北路至美的大道段)建设工程(一期)(二次)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滘镇金风路(林上北路至美的大道段)建设工程(一期)(二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北滘镇金风路,用地面积7374.23平方米,路线全长283.851米,道路标准宽度为25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3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主要内容包括:

1、道路部分:主要包括拆除原有路面结构,新建车行道沥青路面,道路清淤,路面软基处理,道路交通标识划线,标志牌制安等;

2、排水部分:主要包括雨水管道敷设及雨水井制安,污水管道敷设及污水井制安,打拔拉森钢板桩等;

3、照明部分:主要包括路灯及基础安装,电缆及配管敷设,配电箱安装及接线井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7954094.65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 个月,即2020 年7月至2020 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2月或以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提供的社保时段截止时间可调整至2020年1月,但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

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1日9 时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2月1日9 时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中的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要求进行远程解密操作。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

邮 编:528311

联 系 人:欧工

电 话:0757-23273508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岭南路85号(广佛智城A11栋1205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760912223

传 真:/

电子邮件: 121246333@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2021年1月7日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上海市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具项目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浙江省宁波市自来水工程建设供水设备采购项目(第八批)(子包九)(设备)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隆林县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隆林县第三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中标修行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省金宝路架空改电缆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2016-201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上海市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社区配套信息化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湖北气动元件询比价华新水泥赤壁中选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采购医用信息系统招标项目DN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辽宁省五矿弘园项目联合销售代理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查询与住建部建立全房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系统后续模块采购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