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0-6265宁西街城市资源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0-6265宁西街城市资源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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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西街城市资源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宁西街城市资源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0-6265)已于2021年1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
1、修改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2条
原文: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现文: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均修改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3、修改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一),详见附件1
4、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
原文: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现文:
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5、招标文件中的“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均修改为“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3.9
原文:施工期间的人、材费用的调整以增城区住建局每月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若增城区住建局发布的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表》中没有的,则按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对照调价基准时期(调价基准时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对应的月度价时期)的上述价格文件,当涨落超过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承包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全部按实调整(含规费及税金,并下浮)(承包人每月需将上月完成的工作量进度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作为调价依据)。其中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人工价格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3.4.2款“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执行。
现文: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按13.4条款执行。
7、修改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表一《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
二、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收标与信息录入、投标文件解密、开技术经济标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公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1.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2.表一:资格审查表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月6日
附件1: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表一: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市政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7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声明
9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企业诚信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1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投标人声明
13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附件:
宁西街城市资源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doc
JG2020-6265_20210108100458.G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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