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委托推荐人才服务采购(第二次)
项目编号:YZGZ-20-60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2
1. 磋商条件 2
2. 公开竞争性磋商内容 2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3
5.响应文件的递交 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4
7.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评审办法 1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五章人力资源测评服务采购需求规范书 27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委托推荐人才服务采购(第二次)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委托推荐人才服务采购(第二次)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 公开竞争性磋商内容
2.1服务种类及数量:为满足市分行人力资源部开展中高端人才招聘,采购5家招聘服务供应商提供人力资源专项招聘服务。(本项目第一次采购已有4家供应商成交,本次采购1家供应商最后成交。)
2.2磋商范围:
本次采购的招聘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按照市分行要求进行相关岗位中高端人才招聘,并推荐入职。
(2)根据市分行要求,针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服务
(3)涉及人员招聘工作的其他服务。
2.4服务供应时间安排:
2.4.1服务期限
本次专项招聘服务的期限为自招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经我行考核合格,且双方对继续合作无异议的,合同可自动延续一年,服务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服务费用与上一年度相同。
2.4.2服务时间要求、地点要求
(1)招聘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专项服务应满足我行的时效性要求,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专项招聘事项作出反馈,重大、复杂项目可在2-5个工作日内提供招聘实施意见。遇紧急情况,应根据我行的具体要求调整服务时间。
(2)招聘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银行需要采用面谈、电话、书面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提供招聘服务,并根据银行需要安排项目经理及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提供专项招聘服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涵盖人才招聘或人才测评或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务(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2供应商需具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3具有为金融企业搜寻高端人才经验,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个人才推荐成功案例。(须提供推荐入职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自行提供承诺书原件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6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参加此项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7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8外地供应商须在重庆设有分支机构。(供应商须提供本地的房产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保留进一步查证的权利,如发现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已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1套的盖章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邮箱:chen.wb@cqls-bv.com,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报名资料后,通过邮箱发送收款账户至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至供应商。
4.2 磋商文件发售: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1 月19 日10:00至2021年 1 月 19日 14:30 。
递交地址: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2。
磋商时间:2021年1 月19 日 14:30 。
磋商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联系人:敖老师
电话:023- 67857736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1896692
联系邮箱:chen.wb@cqls-bv.com
2021年 1月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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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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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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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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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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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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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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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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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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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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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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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委托推荐人才服务采购(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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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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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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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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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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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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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的招聘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按照市分行要求进行相关岗位中高端人才招聘,并推荐入职。
(2)根据市分行要求,针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服务
(2)涉及人员招聘工作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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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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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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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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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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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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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服务供应商、项目经理及其余工作人员应在人员招聘服务方面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具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经历。
(二)招聘服务商应根据我行招聘需求提供专项招聘服务团队,项目团队应由具有3年以上金融招聘服务从业经历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并指派5人以上团队负责专项招聘服务,确保各项招聘环节规范、有序衔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聘服务供应商应就服务事项与我行进行全面、充分、有效的沟通,在确保我行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规范我行招聘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或建议。专项招聘项目推进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的与银行交流招聘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服务方式,使招聘工作更符合银行需求。
(四)招聘服务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有利于银行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招聘服务供应商、项目经理及其余工作人员等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应聘人员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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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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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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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涵盖人才招聘或人才测评或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务(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需具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为金融企业搜寻高端人才经验,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个人才推荐成功案例。(须提供推荐入职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供应商自行承诺书原件并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参加此项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外地供应商须在重庆设有分支机构。(供应商须提供本地的房产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保留进一步查证的权利,如发现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已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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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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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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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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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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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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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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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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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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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12:00时前以匿名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chen.wb@cqls-bv.com。(质疑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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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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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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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 日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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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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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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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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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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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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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采购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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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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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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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1年1月13日12:00时前在以电子邮件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chen.wb@cqls-bv.com。(质疑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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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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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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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月19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1年1月19日10时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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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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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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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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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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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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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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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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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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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肆仟元整(4000元)
形式:电汇或转账,由供应商自行转入磋商文书所提供的帐户内(注明磋商编号 “YZGZ-20-60磋商保证金”)。
到账截止时间:磋商截止前一天的17时00分(超过该时间节点后到帐的磋商保证金将拒收)
提交账户名称: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重庆江北鲤鱼池支行
账号:50001063800059888888
联 系 人:郭靖
联系电话:023-61896658
磋商保证金退还:
1、成交结果公示期后无异议向除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向成交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
1、所有退还的保证金一律不退现金,公对公办理。
2、每月底20以后至下月初1号前,为招标代理公司关帐时间,不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当月开标项目保证金次月退还。
3、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为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因此,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单独递交一份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转账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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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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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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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须知第8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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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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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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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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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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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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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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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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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文件内容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正本和副本均需逐页盖供应商公章。
2.响应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同时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
3.磋商文件中已提供了响应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4、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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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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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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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U盘装入“响应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响应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2. 若“响应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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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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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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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响应文件”大袋的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内容用白纸后,粘贴在响应文件大袋的封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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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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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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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表16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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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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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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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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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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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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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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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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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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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采购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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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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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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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确定前五名成交候选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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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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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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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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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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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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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磋商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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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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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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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磋商代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按照签订的代理合同收取,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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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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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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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招聘服务费用按照服务内容单项报价,推荐人选入职按照年薪佣金比例/人,背景调查 元/人(详见第六章报价明细表)
以上报价包括工作人员服务费、文件制作费及邮寄费、通讯联络费、各种税费和合理利润等。
若招聘服务商关于人力资源专项招聘服务的投标报价超过以上限价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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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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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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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本次应答报价应为符合服务要求的项目单价及预测总价,实际项目总价依照服务单价以实际发生为据结算,币种应为人民币。
3、不论应答的结果如何,应答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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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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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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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响应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报价;如报价有2项以上错误修正,按照以上顺序进行修正;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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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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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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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应当在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磋商评审活动邀请采购人及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3、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到并提交响应文件。
4、磋商评审前,供应商出示随身携带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或监督人员核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在核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程序结束时,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当场退还其响应文件。
5、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6、抽签确定磋商次序。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按照签到的先后顺序抽取谈判编号,其编号即为磋商的顺序号。
7、抽签结束,响应文件转入评标室由磋商小组评审。
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9、磋商小组按抽签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入场参与磋商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其中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若有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应作出相应承诺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0、供应商按磋商情况,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统一填写,同时提交,并由主持人当众宣读合格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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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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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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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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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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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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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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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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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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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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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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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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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4、不予受理:
4.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4.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4.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5、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5.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5.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6、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监督部门投诉。
7、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8、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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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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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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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磋商所有涉及的证书、证件、合同业绩等均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格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部分评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若为成交候选人,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若为成交供应商,将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没收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及保留向行政机关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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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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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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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服务的费用按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按次结算,每次专项招聘服务的费用在招聘服务商全部履行完本次招聘服务项目的合同义务并向我行提供书面报告及与最终结算的总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款项,最终费用以书面确认的实际服务项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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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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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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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行根据招聘服务商的工作表现,对其信用、业绩、服务质量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以及决定聘用费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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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办法
1、磋商程序及方法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检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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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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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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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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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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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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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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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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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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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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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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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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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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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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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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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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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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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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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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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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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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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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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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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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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在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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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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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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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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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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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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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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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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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规范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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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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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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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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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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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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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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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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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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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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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能超过响应文件报价,若超过响应文件报价,则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不能超过响应文件报价,若超过响应文件报价,则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
2、评审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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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及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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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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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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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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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的分值统一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P基准/P)×50;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其中:B值范围为0.95≤B≤0.99,每0.01一档,B值由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供应商代表随机抽取1个值确定;P为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注: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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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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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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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6分):
供应商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供应商除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人才推荐服务的业绩外,每提供一个成功推荐金融单位高管入职案例,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果提供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还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结算清单或其他能够充分体现与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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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5分):
1、工作经验: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对金融业务领域有深入了解,具有猎头顾问资深专业经验,经验年限>10年,得4分; 7年<经验≤10年,得3分;5年<经验≤7年,得2分;3年<经验≤5年,得1分;经验≤3年,得0分。
需提供经验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经验证明材料为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甲方单位开具的如验收报告或证明函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人际关系学、心理学及金融学相关专业)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需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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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员(4分)
1、人员数量:除项目经理外至少为本项目配备5名团队人员,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1分,最多得2分。
2、人员证书: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具有3年工作经验或人力资源管理中级及以上职称,每1人满足以上要求得1分,最高可得2分。
注:(1)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提供经验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经验证明材料为能体现人员姓名的合同,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人员姓名,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甲方单位开具的如验收报告或证明函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3)提供2020年5-10月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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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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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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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推荐服务方案(25分):
1.提供的人才推荐服务方案能够满足的用人要求的,优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2.提供的方案创新性:满足当前形式变化,优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
3.方案流程科学性:流程设计清晰,符合项目的通用规律,权责分工明确,便于操作,优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
4.方案实施可行性:操作流程可实施性强,契合目前情况,具备应对变化的能力,能够考虑到项目运作环境现状的基本特点,优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
5.方案质量控制:服务请求、服务实施、服务总结等各个流程环节确保得到有效控制和质量保证,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机制。方案优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6.信息安全保障方案,针对实施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采购人信息、招聘者信息等信息采取的信息安全控制措施,方案优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
7.对岗位要求有针对性方案建议,建议方案优秀的得4-5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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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3、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的;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磋商的;
(3)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磋商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4)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设定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供应商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参与磋商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8)响应文件出现多个方案或报价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1)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磋商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设定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SBC[2020]2211001
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包人(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外包服务概述
1.1外包服务的目标:
1.2外包服务的范围:
1.3外包服务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1.4外包服务人员及服务要求:
1.4.1乙方指派其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
1.4.2乙方服务人员是指受乙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具体工作的乙方相关人员。当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外包服务时,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和调整,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
1.4.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按业务需求实施考核,考核具体内容在项目实施前由甲方需求部门与乙方确定。
第二条外包服务内容
2.1外包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2.1.1外包服务项目包括:。
2.1.2具体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详见附件。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书面形式确认。
2.2配置人员:。
2.3人员管理要求:。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3.1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含税价格按照国家最新税收政策的税率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单价为:
3.1.1人/月单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其中价款元整(¥),税款元整(¥)。
3.1.2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其中价款元整(¥),税款元整(¥)。
3.2 本合同项下支付方式,按照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种方式进行支付:
3.2.1 一次性支付: 外包服务活动开展完毕且验收无误后支付全额外包服务费用。
3.2.2 分批支付: (根据项目情况约定)。
3.3 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外包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包人员薪酬、福利、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产品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3.3.2 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4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6 如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外包服务费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外包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3.7 甲方凭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外包服务费,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方式支付外包服务费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8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或履约保函(如有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4.2甲方有权制订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 (季、月、年)分别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4.3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服务报告等规定;
4.4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外包服务,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对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乙方外包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对乙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提出管理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外包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人员按照甲方制定的综合工时制度到岗提供服务;
4.7甲方负责提供外包服务作业系统、操作用户、操作流程及其他操作规范,并在系统升级或操作流程更新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助、支持乙方完成培训工作;
4.8甲方负责提供作业场所并保障网络、设备、监控、电力等必要设施;
4.9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各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4.10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外包服务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承接的外包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
5.3乙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
5.4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10%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5乙方必须且仅能处理甲方指定的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禁止抓取、处理甲方向乙方公布的业务品种之外的任何业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合格的外包服务,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安排;
5.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
5.7需要乙方人员依照综合工时制度的,由乙方负责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5.8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控等内部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劳动管理、安全保卫、考勤管理、激励办法、信息保密、服务规范、风险控制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工作设备建立清单,负责日常设备的使用和妥善保管;乙方不当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甲方工作设备损毁的,乙方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9乙方根据承接的外包业务和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工作质量考核;
5.10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并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5.11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
第六条服务目标、标准
6.1服务目标: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详见附件。
6.2服务标准: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应遵循约定的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保密
7.1乙方对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或获取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外包服务所涉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2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
7.3乙方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将相应保密资料原件退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7.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获悉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持续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照本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和逾期天数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补足责任。
8.3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若乙方更正和修改后扔未达到附件载明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补足责任。
8.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8.5因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若甲方已经赔偿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本合同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总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补足责任。
8.7如出现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附件规定的比例在本合同外包服务总额中扣除。
8.8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8.9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8.10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8.10.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8.10.2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8.10.3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8.11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如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通知乙方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合同履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9.2.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应由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_____市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9.2.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
第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
10.1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及时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甲方解除。
10.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甲方将暂停或终止乙方的相应外包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1.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劳动关系。
11.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送达日期,通知日期以通讯发出日期为准;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寄出后满5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