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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致: 福建焱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七昌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冉天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深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岩旭日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山镇康山村人饮深水井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柒角柒分(小写:¥201534.7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丰山镇康山村人饮深水井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预算审核书、招标文件等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柒角柒分(小写:¥201534.77元);发包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壹元贰角玖分(小写:¥181381.2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根据闽建【2016】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任务;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及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否则予以废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6日08时30分至2021年01月10日17时30分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万景商务中A701)购买招标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1月18日16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注: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退款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退款收据、汇款凭证复印件盖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于参加开标时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1月19日10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至华安县丰山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将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邮编:363801
电子邮箱:/
电话:18350686588,传真:/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万景商务中心七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yc2687827@163.com
电话:0596-2687827,传真:0596-2687827
联系人:小赵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丰山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电话:15960657908
联系人:小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