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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玖邦招字【2020】03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羁押室改造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玖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工程建设规模:约13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中的内容(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790号)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材料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投标人可以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6.2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会议室 。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59690228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玖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790号;
联系人: 林女士电话:13599894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