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滏东排河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滏东排河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 【2020】2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岸坡整治15万平方米;购置安装膜生物反应器1套、喷泉曝气机8台;仿生水草18000平方米;种植水生植物1955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开标当天查询为准);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08 00:00至2021-01-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0.6.214.41:808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29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60.6.214.41:808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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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新河县振堂路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华锦商务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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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5650
|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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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兴辉
| 联系人: | 张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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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9-4751205
| 电话: | 0311-666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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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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