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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新旧石东公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一期)补充及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的永和镇新旧石东公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一期)(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201223102 ),现发布补充及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1、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0项 第18.1/ 18.2.1条款中的“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中③、④”:
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0.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 “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 平台运营商福州无比欢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热线电话:4000520013。
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导入提交的电子保函并于市公共资源网公示的该项目直播界面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电子保函有效性。
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明确下列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
a、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b、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删除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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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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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增加:(4)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招标控制价 XML 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除外)未完整包括有效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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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6章招标图纸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招标图纸目录(格式)中的项目名称修改为:项目名称:永和镇新旧石东公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注:该项目名称只为施工图纸项目名称,本项目上传的施工图纸涉及工程名称“永和镇新旧石东公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永和镇新旧石东公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一期)”为同一个项目。即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名称统一按“永和镇新旧石东公路污水管道建设工程(一期)”执行。】
注:本补充及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及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及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及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