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20年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废弃砖瓦窑)项目,I1301000075028438001G01,
清河县2020年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废弃砖瓦窑)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2020年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废弃砖瓦窑)项目已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清政字冀政增减挂钩函【2020】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清河县2020年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废弃砖瓦窑)
2.2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清河县境内
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2个标段
合同估算价:第一标段南王官庄:190015.19元;第二标段城关:490577.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其他要求: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为有市政资质单位,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08 00:00至2021-01-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清河县运河大街42号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208号西北新闻大厦11102号 |
邮编: |
112003
| 邮编: | 710065 |
联系人: |
栾志远
| 联系人: | 王振坤 |
电话: |
0319-8182321
| 电话: | 0311-66698949 15075155017 |
传真: |
0319-8182321
| 传真: | 0311-66698949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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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rcxmsjz@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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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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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华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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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417011580000017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