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07,公告主要内容为:自贡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中国共产党富顺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富顺县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社区患者康复中心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自贡-富顺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自贡市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322202000138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322202000138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中国共产党富顺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富顺县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社区患者康复中心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自贡市宏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富达路244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7344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富顺县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社区患者康复中心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富顺县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社区患者康复中心项目(第二次)
服务要求:1、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交货/完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交货地点:富顺县双创中心三楼。
3、付款方式: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支付20%,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7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履约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规定的程序及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5.质保期:1年(自交货并收到测评报告之日起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供应商提供维修,只收取实际材料费(按厂价计算)。
6.免费对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产品使用培训。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交货/完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规定的程序及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毅、邓万平、李文英、何斌、陈明亮(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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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采购预算金额的1.5%向中标人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625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中国共产党富顺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地址: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釜江大道中段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9008053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自贡市富顺县晨光工业园区白果路3号(蜀南检测3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13-720399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813-720399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