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0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新津区环境空气质量PM10连续自动监测及数据服务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津县,所属行业分类:监测,中标商:四川中丹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322020000788,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32202000078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新津区环境空气质量PM10连续自动监测及数据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中丹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1栋B座2层2附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082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
名称;环境空气质量PM10连续自动监测站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为保障该项工作延续性,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新津区环境空气质量PM10连续自动监测及数据服务项目供应商,在原购买的服务到期后,以提供数据服务的方式,继续提供11个监测点位PM10连续自动监测站监测及数据分析等服务
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自主投资建设11套符合软硬件技术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PM10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和软件平台,为采购人提供实时监测数据及数据分析服务。项目服务完成后监测设备、配套设施和软件平台的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保证监测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维护达到国家、省、市空气质量标准考核站技术及管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磋商小组组长:曾义,磋商成员 王建勤、 张亚莉 (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18000元整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
1、预算金额:人民币110.5万元/年
2、采购品目名称:C020399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新津县武阳西路163号。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新财政〔2019〕21号)。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
六、成交人姓名:刘叶,联系电话:15208223470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县太升西路1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251765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胡晓晴 |
电话: | 1311188129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