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06,截止日期:2021-1-26,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所属区域:吉林-长春-二道区,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编号:YSZB-202100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57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SZB-2021001
3.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包。
4.采购内容:本次保安服务总人数39人:其中保安分队长1人,特殊岗位5人,保安员25人,辅警8人(辅警8人的服装费由采购人承担,其他服务人员的服装费由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自行承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采购预算:1758514.3元。
6.最高限价:1758514.3元。
7.资金自筹资金。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周期:1年。
10.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省外投标人需在服务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通过“”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相关记录。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576室
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3)保安服务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233号
联系方式:郝蕴0431- 88559460/15043774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宇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576室
联系方式:李红丽15666664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红丽
电话:15666664276
监督部门: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658564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