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财政局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2022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1年01月05日 19:55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2022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金昌市财政局行政区域金昌市公告时间2021年01月05日 19:55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05日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5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兴玉项目联系电话0935-8210015采购单位金昌市财政局采购单位地址金昌市延安西路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5-8210015代理机构名称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35-8610877
金昌市财政局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2022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ZC2021GK-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2022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1-05 18:12: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金昌市财政局金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2022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已发布,现对原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一、原公告内容中“采购需求:出版物、包括报纸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更正为:1包: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的装帧封面等;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 、塑料等的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证书、证件、名片等;信封,包括信封、明信片等。2包:涉密防伪证书、涉密文件资料。二、原公告内容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更正为:1、(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如三证合一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④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2020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⑤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⑥提供2020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能力、技术人员状况等)。(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版截图)三、原公告内容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更正为:3、(1)第1包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如供应商入围信封、明信片还需具备《标准信封生产监制证书》(监制项目应含信封、明信片等)(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第2包如项目涉及防伪证书印刷,供应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防伪票证)及产品名称明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如项目涉及印制国家秘密载体,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2)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在印制、保管、运输、印刷品交付等环节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1-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昌市财政局 地 址:金昌市延安西路2号 联系方式:0935-821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联系方式:0935-8610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兴玉 电 话:0935-82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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