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马镇坝第七统建安置房(一期)施工
答疑(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如下:
质疑1:合同专用条款中12.3.3中“(1)承包人应于当月20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可理解为项目按月计量支付,条款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节点计量支付进度款 。”明确是按节点支付,请明确计量周期及进度款支付周期。
答:合同专用条款中12.3.3中“(1)承包人应于当月20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现调整为“承包人应于当月20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条款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节点计量支付进度款 。”现更正为按季度计量支付进度款。
质疑2:专用条款的进度款支付条款“ ②本工程不付预付款,按照工程实际进度计量支付,工程完工后,内审完成前累计支付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70%。内审完成后,支付至内审审定金额的90%。政府审计完成(若有)且提供施工方应提供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后半年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审定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计资金利息,质保金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本项目过程中是否无进度款支付?请明确进度款支付周期或节点。
答:本工程不付预付款,原则上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季度计量支付,工程完工后,内审完成前累计支付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70%。内审完成后,支付至内审审定金额的90%。政府审计完成(若有)且提供施工方应提供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后半年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审定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计资金利息,质保金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质疑3:招标文件合同内容写的“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节点计量支付进度款”。但是合同里并没有明确工程节点怎么划分,请明确。
答:条款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节点计量支付进度款 。”现更正为按季度计量支付进度款。
注:若本次答疑(一)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有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一)为准。
招标人:巫溪县利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