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综合办公楼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综合办公楼拆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招标人为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城厢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拆除总建筑面积约5500㎡,具体以招标人现场移交现状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原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综合办公楼房屋;涉及拆除总建筑面积约5500㎡,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四层、彩板屋面钢结构搭盖一层(具体以招标人现场移交现状为准);本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标段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并负责拆迁场地的平整,平整至现有室内大埕地面标高;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配合招标人做好建筑物拆除等有关工作。
注:
原则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残渣由中标人清理外运处理至政府指定清运点,若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则按招标人的需求处理。
(本工程所拆除旧料,由中标人收回,归中标人所有,但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古物、名贵苗木、需要保留的古建筑及其构件等除外,中标人不得擅自处理、拆除、毁损,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上述建筑、设备、古物等的补偿价值的2倍进行赔偿,同时中标人应归还原物,如需恢复原状的中标人应负责恢复并承担其所有的一切费用与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所有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
(4)、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的3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应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第三者办理保险(保险险种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并将投保情况(含保单)交招标人留存,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未按规定办理保险的,或无法按时向招标人提供投保情况(含保单)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中标人进场施工或责令中标人停止施工,停工期间视为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4. 工期要求:中标人应参与综合办公楼腾空验收,验收后视为综合办公楼已移交给拆除单位,钢筋、门窗等旧料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在移交后无特殊原因,应于接到招标人进场拆除通知的3个日历天内安排人员及设备进场且在20个日历天内拆除完成标段范围内移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等拆除任务,按招标人要求将建筑垃圾清运干净,按验收要求移交给招标人。
2.5.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要求执行,其中:
(1)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 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 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
(1)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中标后按工程实际需求配备;
(2)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 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 12 月 31日至2021年 01月 04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4A6楼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月11日10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并在信封或档案袋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经招标人验收后七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7.工程中标价的提交
7.1.只要求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中标价款,且须于开标会议结束后的24小时内,从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直接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发生中标方违约未按要求支付给招标人的视为自动弃权,不给予退还并没收已交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1月10日17时00分前,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4A6楼。
8.3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1日10时00分
8.4开标地点: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会议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ujian.gov.cn)、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公告栏、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公告栏、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
地址:安溪县城厢镇邮编:362400
电话:13859749885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A6楼邮编:362400
电话:18960326048联系人:小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