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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9010902100165002),现就投标人疑问和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题描述: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因我司企业基本账户开具银行保函的手续费由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自动扣款,银行扣款时无法备注招标项目编号,现基本账户银行可出具手写招标项目编号并加盖银行公章的电汇或银行回单,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描述:合同专用条款2.5不提供支付担保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闽治欠办发[2020]20号省治欠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建议招标人答疑澄清。另外,合同专用条款17.1不可抗力条款中,建议增加重大卫生安全(如疫情)事故情形。
回复: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双方约定。”
二、补充通知
1、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重新上传相关附件,附件包括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含软件版、xml格式、Excel格式)以及图纸,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http://ggzyjy.xzfw.ningde.gov.cn)下载,并按重新发布的附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2、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22.条款号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不要求)提交;”
现修改为:“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本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与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
代建单位: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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