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应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资格标准要求的,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格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经营注册应至少包含相关软件开发内容,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还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相关注册信息页。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团队人员、场地,并愿意接受采购方考察和监督的书面声明。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4、投标人没有在成为省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情形,投标人对此需做出书面承诺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6、投标人自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前五年内,应同时具备完成过以下业绩:
(1)金额达到150万或以上的展览业务管理系统(含二次开发);
(2)金额达到150万或以上的会议业务管理系统(含二次开发);
(3)金额达到150万或以上的场馆业务管理系统(含二次开发);
(4)所开发系统软件服务过省部级或以上的会议活动;
(5)所开发系统软件服务过1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展览活动;
(6)所开发系统软件服务过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或以上的场馆。
备注:上述(1)(2)(3)项业绩,投标人均应提供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所要求的金额指标及内容应在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上体现;(4)(5)(6)项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能体现相应要求。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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