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官畲村岭边片区环境整治污水处理渠及栏杆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官畲村岭边片区环境整治污水处理渠及栏杆项目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370145元,发包价为人民币340570.8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官畲村岭边片区环境整治污水处理渠及栏杆项目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370145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本工程属于小型规模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并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③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菠萝山3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套200元, 若需邮寄,邮费自付,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1月13日09:3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68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 年01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安县新圩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金额)。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当补齐。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新圩镇官畲村,邮编:363804
电子邮箱:/
电话:13860846192,传真:/
联系人: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菠萝山3号201室,邮编:/
电子邮箱:512513245@qq.com
电话:13105022855/13599570255
联系人:小李
监督单位:华安县新圩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1588057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