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检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赣蓉招字[2020]第066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赣州市中医院
2、项目名称: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检测招标
3、工程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武陵大道北侧,春风路南侧
4、项目规模: 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所涵盖的相关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地下室及配套附属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市政道路硬化、园林绿化景观、综合管线、污水处理等附属工程,施工造价约36910.6万元,本项目检测费用约174万元。
5、招标范围: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的相关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以及人防检测等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内容应包括:岩石取芯检测、低应变检测、桩基取芯检测、静载抗压检测(试桩)、静载抗压检测(工程桩)、平板载荷试验、动力触探检测、抗拔锚杆试验等相关检测内容。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的内容应包括:回弹法(含一梁、一柱混凝土强度检测;测一块板厚);钢筋扫描(含一梁、一柱、一板的钢筋间距、钢筋直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相关检测内容。
(3)建筑节能主要检测的内容应包括:门窗节能检测(含门窗实验室三性、导热系数、玻璃中空露点、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外墙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现场节能取芯等。
(4)室内环境检测主要检测的内容应包括:室内环境中苯、氨、氡、游离甲醛以及TVOC的检测等。
(5)人防检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性能及防护设备现场安装质量检测,如中标单位不具备履行本项目人防检测工作的能力则该部分内容经招标人同意后可进行专业分包,分包给有相应人防检测资质且在项目所在地区可进行人防检测工作的单位,人防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检测费用内,中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人防检测部分顺利完成。
(6)国家检测规范要求的相关检测内容及包含在本项目施工内容中的其它检测。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资金自筹资金;
8、检测工期:按招标人的时间要求完成检测任务,详见招标文件;
9、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满足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对投标人要求
A、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必备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相应检测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及室内环境检测。
3、具有相应检测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上的检测能力应至少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除人防检测内容外的其他检测工作内容。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拟派其他检测人员不少于5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拟派的所有检测人员必须取得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提供检测人员情况表及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5、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它要求:
(1)中标检测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工程检测开始时间前确保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软件等与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否则视为中标检测单位无履行合同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2)中标检测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开展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若因中标检测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延误超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检测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更新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7、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9、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B、招标人拒绝投标条件
1.投标人24个月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
2.投标人6个月内被我市及我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
3.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签订检测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
4.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5.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6.投标人与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2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四、其他
1、相关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执行。
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797-8165509,邮箱:rjxqzjj@163.com。
招标单位:赣州市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凌
联 系 人:邓俊青 联系电话:0797-8169273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荣恒
联 系 人 :周瑾 联系电话:18770739503
招投标监督单位: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举报电话:0797-8165509
.buttomlink {
width: 200px;
height: 40px;
background: #177BBA;
border-radius:10px;
font-size:20px;
height: 38px;
color:white;
letter-spacing: 2px;
padding: 2px;
text-decoration: none;
/* a是行内元素,所以要变成块级元素,block为另起一行,inblock为变为行内块级元素,
clear清除左右浮动才能设置block
*/
clear: both;
margin: 87px 0px 0px 0px;
.buttonDiv{
width: 300px;
float: left;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