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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梅滨路两侧建筑立面整治
提升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删除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的全部内容。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②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修改为“②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本答疑纪要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