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一致才有效)或者电子保函
(2)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施工单位自行承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的无失信证明网页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2、根据《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号),本项目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实行电子政策的,投标单位提供“可识别”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视同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投标人应当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
5、本工程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请实时关注网站公告、答疑澄清内容,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在网上提出疑问、上传投标文件。
6、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时与招投标用户信息库进行电子比对。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7、本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和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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