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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已由宁波市发改委以甬发改审批[2018]266号文核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2018﹞27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宁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宁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服务。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2.3建设规模:宁波镇海基地一期,拟新建多套石油化工工艺生产装置,以及相关总图运输、储运、给排水、供热、供电、电信、环保、生产管理等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
2.4建设投资:本标段暂估合同金额约2830万元。
2.5计划服务期:暂定700日(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计划2021年1月30日开始工作,2022年12月31日结束服务,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调整服务期。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宁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数字化交付全过程控制、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数字化交付标准规定编制、技术管理和支持工作;负责数据整理校验、交付状态监控、交付质量进度管控、数据加工完善,做好数字化接收及应用的支持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一般纳税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压力容器设计A1、A2),或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压力容器A1、压力容器A2)。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申请人业绩: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炼化一体化数字化拿总的实施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非中国石化镇海基地的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要求持有以下三类证书之一者: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均应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炼化一体化数字化拿总实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若为《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执行细则SPMP-STD-EM2015-2019(试行)》或《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GB/T 51296-2018)》编制人员的,业绩免审)。
(2)技术负责人,要求持有以下三类证书之一者: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均应注册于投申请人单位),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石油化工新建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经验或石油化工工程主要专业设计文件校核经验;
(3)数据校验员,拟派进驻项目现场人数不少于8人,均要求持工程类或信息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其中3人及以上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8人均应为申请人正式在册员工,且具有石油化工新建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经验。
3.4申请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若下载了资格预审文件后决定不参与资格预审,请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4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资格审查方式
4.1若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5家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参与(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5家(含5家)以下,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格式见附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直接参与投标。
4.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5 家。
5.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5.2申请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20年12月30日9时00分至2021年1月6日9时00分。
5.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9时00分。
6.投标保证金
6.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7.1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7.2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7.3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00分。
7.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申请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8.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邮编:315207;
联系人:仲俊松;
电话:0574-86446402;
传真:/;
电子邮箱:zhongjs.zhlh@sinopec.com。
9.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镇海项目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邮编:315207;
联系人:胡毅;
电话:0574-86443575,13607221947;
传真:/;
电子邮箱:huyi.jhyt@sinopec.com。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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