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三医院血药浓度分析仪设备采购B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第三医院血药浓度分析仪设备采购B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7日9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第三医院血药浓度分析仪设备采购B。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
项目编号:DZC20200971
项目名称:大庆市第三医院血药浓度分析仪设备采购B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
最高限价:1,215,0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谈判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出具的声明函(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1)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最终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2)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涉及多个产品的应逐一提供声明函。如提供不全的,则只对提供声明函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执行价格扣除。
(3)所投产品控制单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如所投产品的供应商谈判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所投血液浓度分析仪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
(3)提供所投血液浓度分析仪产品有效的色谱控制软件或色谱工作站软件或色谱数据处理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谈判现场,血液浓度分析仪产品必须满足三个及以上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5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月5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9点30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第三医院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让杜路192号
联系方式:13039878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4671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孙凯刚
电 话:13039878228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毛晓东
电话:0459-4671969
附件:项目需求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名称: 血药浓度分析仪
数量:1台
一、技术参数
1、血药浓度测定技术参数
1.1 药物测定能力
1.1.1 可测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常见药物种类:心境稳定剂类药物(丙戊酸、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奥卡西平);精神科常用药物(奥氮平、氯氮平/去甲氯氮平、喹硫平/去乙基喹硫平、利培酮/帕利哌酮)等常见30种以上精神类药物。
1.1.2 可测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新型精神科药物:鲁拉西酮、布南色林、阿戈美他汀等。
1.2 简易性特征
上述1.1项下标志性药物前处理,血样仅需离心去蛋白,无需液液萃取或固相萃取。
1.3 技术合规性
上述1.1项下药物的血药浓度测定范围不小于《AGNP精神科治疗药物监测共识指南》的参考线性范围,线性相关性不小于0.9990。
1.4 自动化特征
1.4.1 上述1.1项下典型心境稳定剂类药物共用一套色谱柱体系,其他典型精神科常用药物共用一套色谱柱体系。
1.5 测定速度
上述1.1项下典型药物测定保留时间不大于9min,色谱图结束时间不大于9.8min。
2 、系统功能参数
2.1 向下兼容常规液相模式、柱-柱转移二维模式(一级单工)、柱-陷阱柱-柱二维模式(二级单工),模式之间切换无需人为更改管路,工作站自动完成切换。
2.2 提供一维色谱柱检测模式,且工作站自动完成模式切换,无需人为更改色谱管路。
2.3 具备二维直观导引界面,导引界面包含模式显示、色谱柱模拟和色谱柱工作状态;直观导引样品测定工序的状态。
2.4 具备一键断开功能,执行此功能时,色谱柱与色谱泵之间流路完全断开,方便用户检修和维护。
2.5 具备溶剂倒置装置,方便用户进行流动相的更换和排除气泡。
2.6 具备流动相在线净化功能,拦截流动相中杂质,避免色谱柱损坏。
3 、液相色谱模块性能参数
3.1 溶液输送单元
3.1.1 流速范围:最大流速不小于5ml/min;步进调节流速精密度≤0.06%。
3.1.2 输液泵流速显示与设定的位数不少于0.001。
3.1.3 具备在线脱气单元。
3.2 低压梯度单元系统
3.2.1 具备低压梯度混合单元。
3.2.2 梯度混合准确度:≥0.5%。
3.3 自动进样器
3.3.1 具备原装自动进样器
3.3.2 进样量准确度与精密度≤1%;进样量精密度RSD≤0.2%。
3.3.3 可选备96孔板托架,可放置至少两个96孔板。
3.3.4 交叉污染≤0.005%(萘、洗必泰);快速进样,10ul进样时≤20s。
3.4 紫外检测器
3.4.1 具备原装紫外检测器。
3.4.2 波长范围:不窄于190-700nm;噪音(AU):±0.25×10-5。
3.4.3 波长精确度:±1nm;波长重现性:±0.1nm以下。
3.5 色谱系统控制器
3.5.1 可反控色谱泵、进样器等部件。
3.6 工作站
3.6.1 支持2套泵以上的控制,(包括设定流速,编制梯度等)。
3.6.2 可实现与HIS系统连接;实现报告互联网发送;要求提供HIS系统。
注:技术参数中的★号条款必须满足,否则谈判无效;非★条款三条以上(含三条)不满足的谈判无效。
二、其他要求
验收时须提供以下技术参数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1.1 药物测定能力
1.1.1 可测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常见药物种类:心境稳定剂类药物(丙戊酸、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奥卡西平);精神科常用药物(奥氮平、氯氮平/去甲氯氮平、喹硫平/去乙基喹硫平、利培酮/帕利哌酮)等常见30种以上精神类药物,可提供血药浓度原始色谱图及技术标准资料(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1.2 可测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新型精神科药物:鲁拉西酮、布南色林、阿戈美他汀等,可提供血药浓度原始色谱图及技术标准资料(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2 简易性特征
上述1.1项下标志性药物前处理,血样仅需离心去蛋白,无需液液萃取或固相萃取。(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3 技术合规性
上述1.1项下药物的血药浓度测定范围不小于《AGNP精神科治疗药物监测共识指南》的参考线性范围,线性相关性不小于0.9990,并出具原始数据和相应的图谱扫描件(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4 自动化特征
1.4.1 上述1.1项下典型心境稳定剂类药物共用一套色谱柱体系,其他典型精神科常用药物共用一套色谱柱体系,并提供相应色谱柱型号、规格。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5 测定速度
上述1.1项下典型药物测定保留时间不大于9min,色谱图结束时间不大于9.8min。(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6 定标和质控系统
1.6.1 可提供上述1.1项下典型药物的商品化质控品,要求以上药物测定的质控品,可提供相应规格和型号(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6.2 可提供上述1.1项下典型药物的商品化校准品,要求以上药物测定的校准品,可提供相应规格和型号(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注:验收程序:由采购单位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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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