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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新区高新园区高二路北段边坡水毁修复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30701100314001
各投标人:
武夷新区高新园区高二路北段边坡水毁修复工程(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31400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修改为:“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
二、招标文件凡有涉及“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均修改为:“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的规定,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招标文件凡有涉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一)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30701100314001”。(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均修改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一)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30701100314001”。(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均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登录以上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遗漏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福建武夷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