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河北省满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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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满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D-ZC3-013
项目名称:满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预算金额:106755137.61元
最高限价:一标段:47134126.23元(其中,第一年:15711375.41;第二年:15711375.41;第三年:15711375.41);二标段:59621011.38元(其中,第一年:19873670.46;第二年:19873670.46;第三年:19873670.46)。
采购需求:通过购买服务建立起覆盖城区外环路外侧路沿以外的所有道路及村庄的环卫治理体系,实现城乡环卫清扫、垃圾清运、统一处理常态一体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及标段名称: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石井乡、坨南乡、刘家台乡、白龙乡、神星镇、大册营镇(含辖区内所有国省道、县乡级道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二标段满城镇、要庄乡、南韩镇、方顺桥镇、于家庄乡(含辖区内所有国省道、县乡级道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微企业、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本项目采购内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本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供应商的价格给予6%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和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为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标段中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从第1标段至第2标段依次进行,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标段中,如果已在前面一个标段中标,仍然可以参与后续评审,但后续标段则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CA秘钥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咨询电话17736285662。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投标人凭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招标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人延误自行负责。
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bdtf格式)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电话:4009980000。
2、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自主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1、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单位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质疑投标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质疑联系方式:栾浩杰、郭兆鹏0312-588852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交纳。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中标价格的1.5%计取,100万―500万按中标价格的0.8%计取,500万―1000万按中标价格的0.45%计取,1000万―5000万按中标价格的0.25%计取,5000万―10000万按中标价格的0.1%计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满城区民和胡同
联系方式:李会来18803127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保定市直隶大厦A座2008、2009室
联系方式:栾浩杰0312-5888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浩杰
电话:0312-5888522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除上述公告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编辑:ggz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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