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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和平东路(新元高速-珠峰大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上海市1.和平东路(新元高速-珠峰大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0-12-31
详细内容:
和平东路(新元高速-珠峰大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公开招标公告,I1301000075028323001G01,



和平东路(新元高速-珠峰大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平路(新元高速—珠峰大街)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SJZ-SP2020121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km/h,道路长0.9km.道路断面为三幅路型式,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柔性路面。规划道路红线宽度60m、65m。道路建设宽度按现状宽度设计,其中和平东路(桩号K0+000-K0+420)段,道路宽度为46.5m,标准段道路断面为6.5m人行道+4.5m非机动车道+1.5m分隔带+22m机动车道+1.5m分隔带+4m非机动车道+6.5m人行道;和平东路(桩号K0+420-K0+900)段,道路宽度为46m,标准段道路断面为5m人行道+5m非机动车道+2m分隔带+22m机动车道+2m分隔带+5m非机动车道+5m人行道。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道路拆除、新建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工程等初步设计。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设计周期:1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结果网页截图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证件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31 09:00至2021-01-20 0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请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有 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 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20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传经河北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特别: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上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5号 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与谈固南大街交口路南鑫科国际广场 A座11层1109室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梁帅

联系人: 刘赛
电话:

0311-80721135

电话: 0311-68124239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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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xkzb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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