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0-6250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0-6250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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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玉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
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2-440112-04-01-519567)批准,广州玉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玉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20-3170355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2219363/150999626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地块属于黄埔区LGPQ-A3-1地块,位于黄埔区北二环高速以东,香雪大道以南。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进行综合开发,可建设用地面积24881.00㎡,总建筑面积11802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4643.00平方米,主要包括:商业7465.00平方米、商业服务67178.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3377.00平方米,主要包括:地上停车库部分建筑面积12440.00平方米、有轨电车盖板部分建筑面积1477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160.00平方米,绿地面积7465.00平方米,匝道桥2148.70平方米,室外广场道路面积5216.00平方米。其他设施还包括盖板、围墙、绿化、安保等设施工程。
2、总工期:705日历天;
(1)勘察工期:20日历天。自发包方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80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建及修改,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施工设计图、施工图(概)预算(施工图预算由承包方编制完成),第一批施工设计图提交日期为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通过后30日历天内,后续施工设计图以不影响施工为准,不超过设计总工期;相关单位对图纸及概、预算等提出修改意见的,应在2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修改文件。
(3)施工工期:共60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
a、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b、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承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BIM服务,配合项目前期报批报建以及竣工验收后的工程质量保修等。
2.1勘察部分:
工程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初勘、详勘、超前钻、物探、管线摸查、勘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等。
2.2设计部分: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协助发包方办理项目的各类报批、报建工作。
2.3BIM服务:
BIM服务范围为: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BIM技术应用,并提交相应成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分运用BIM技术;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险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等;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碰撞检测、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2.4施工部分:
施工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通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及防疫抗疫、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5其它要求:
相关报批、报建:承包人派专人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发包人协助办理;承包人派专人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六、资金自筹资金。
七、公告、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从2020年12月31日00时00分至2021年01月20日08时45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01月20日08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0日08时45分。
3、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0日08时45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筑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该表中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由主办方单位基本户转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必须是本单位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在册人员;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任一设计方提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任一设计方)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任一设计方)近3年内完成过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以上对应类似业绩: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无效。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5家单位(即勘察单位最多1家、设计单位最多2家、施工单位最多2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第七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成员单位)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技术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2243.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0425.23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58.91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38.38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20.53万元);BIM服务费为159.03万元;]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4、BIM服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BIM服务费最高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5、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6、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及施工(即确保合同总价控制在本项目中标价内)。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7、投标方案补偿费: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费用等);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玉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703552;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绿地智慧广场46-48号E栋32楼3204-3205室。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玉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
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10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提供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2
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提供
勘察设计部分
1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6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7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复印件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8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别提供,若勘察、设计为一家只需提供一份。
19
近3年内完成过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以上对应类似业绩: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任一设计方提供)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工程验收证明文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建筑面积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未体现建筑面积的,以施工图审查资料或图纸证明的相关资料确定;否则需提供业主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部分
20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件,企业诚信档案情况及相关人员信息资料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2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交此项书面资料)
22
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
注:1、本表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内作为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以上资料(包括页)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一、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声明企业”只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即可。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六、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七、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需由联合体成员方分别提供;“声明企业”只需填写联合体成员方名称,并由联合体成员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联合体成员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附件:
招标申请函.pdf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盖章).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红头).pdf
招标公告-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挂网版).doc
招标文件-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玉岩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挂网版).doc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招标人声明(红头).pdf
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招标人承诺书(红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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