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研国家氢能动力质检中心项目(一期)监理
答疑和补遗(二)
答疑部分:
问题一:我遇得到哦,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好久报价用最低价作为基准价了?市交易中心都说没得这种版本的,电子招投标系统都没得这个模块,招标人你们和代理公司怎么搞出来的?是不是市交易中心或者市公管局出了最新的文件和通知,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电子招标模块与本次招标内容没有必然关系,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体”,两江新区对非施工类招标文件也给出注意事项中明确“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问:作为两江新区项目,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是何用意,不执行的法律法规的支撑点在哪里?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按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三: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是套用货物类模块编制而非服务类,我司已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回复非施工类的服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报价部分采用的是去掉六分之一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平均值,请更招标人予以核实后修改评标办法!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且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6.其他要求-“(1)凡以不合格资质投标的、投标文件明显缺失的、或以恶意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在开标现场一经发现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按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后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恶意报价竞标”不易鉴别,再加上第三章评标办法对于报价采用低价基准价打分,恶意报价单位很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体现公平公正,请用重庆市电子化相关范本。不采用范本请给出新的法律依据。
答: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五:算了算了,自从两江新区建管局将招标工作移交给经济运行局后,各路妖怪神仙都出来了,现在连两江新区在今年指定的两江新区监理招标版本都可以不遵照执行了,都可以明目张胆的乱来搞招标文件了,你们胆子真的是大,请问招标人:你们改的这个综合评估法,是两江新区制定的哪个版本?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按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六: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低价得满报价分,完全是乱劈材,服务类的综合评估法从来就没有这样计算基准价过。请问招标人是哪条法律哪条规范要求的?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按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七:要搞低价你就搞低价,搞综合评估法就是综合评估法。搞什么综合评估法报价又是最低价作为基准价,不伦不类的,两边都要抓到,又要当XX又要立牌坊的,硬是央企了不得索,要大个点索?强烈要求招标人调整错误的基准价评标办法,严格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要求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按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八:招标文件10页“恶意报价竞标”指的是什么,不能报低价吗,什么价格算合理低价,投标人自己证明是合理低价就可以吗,还是有价格区间,请明确。
答: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九:报价最低者得满50分,不就是要选一家低价企业吗?滥用最低价中标,阻碍正当竞争,最终导致良者退出劣者胜出严重扰乱市场.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请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问题十:报价打分方法严重的倾向部分恶劣低价竞争企业,助长市场不正之风。重庆市电子化相关范本已给出综合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哪里来的勇气拒不执行,请给出依据。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按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十一:对于第三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何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重庆市以及两江新区服务类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报价部分评分都是以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报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重庆市交易中心招投标培训、两江新区电子标范本都是遵照执行。为何就是这个项目不执行。综合评估法的报价部分用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依据是什么,请明示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按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十二:质疑问题:①这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编制上是有问题的。第一、重庆市现在执行的招标文件只有两种评标办法,一种是最低价评标法,一种是综合评估法;最低价评标法的报价部分就是以最低报价为排名第一,综合评估法的报价部分是采用平均值或者去掉六分之一的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这个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是把两种评标办法合二为一,那既然这样的话,重庆市公管局就没必要弄两个评标办法了,就按照招标人这样直接组合就完了,还省事一些。招标人搞的这种评标办法是怎么想出来的,依据又是什么?
②根据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体”。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第二条,服务类项目采用服务招投标模块。两江新区建管局招标办在3月份根据文件精神,专门推出了非施工类全流程电子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区内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使用该版本,作为编制非施工类招标文件的参考用,并且提醒招标人应注意:由于市级版本参考的是国家标准范本,故涉及评标办法中现场随机抽取下浮率无法实现,需要删除;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上要求代理公司和招标人遵照执行。自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以来,两江新区服务类的招标项目,凡是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报价部分评分都是采用去掉六分之一最高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请问招标人拍脑壳整出来的这个版本的综合评估法设定的依据从哪里来的?是响应了重庆市的招投标条例吗?还是遵照执行了两江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③该项目为国有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其规模达到了国家必须招标范围规定,监理属于必须招标的服务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如此不严谨,自作主张,东拼西凑出来一个招标文件,该项目是如何通过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的审查备案的?中汽院作为落地两江新区的央企,在两江新区的监理招标项目也不是一个两个了,为何这次要范低级错误?是委托的代理公司业务不熟,还是有其他想法?国家重点项目都能被你们拿来肆意挑战法律法规,真的要给你们点个赞!可能最近又少有人去北京通用技术集团和国资委投诉了,该去走动走动了。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按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十三:1.招标文件10页“(4)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核实”、48“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两处提到原件核实、核验。
问: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开标评标环节怎么还需要提供原件吗?
2.招标文件28页3.2.1 “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问:此处“监理报酬清单”是啥东西啊?监理好久有过报酬清单的?请明确哪些属于报酬清单,直接附到投标函后吗,格式自拟吗?
答: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十四:我就觉得奇怪了,我们公司参与两江新区的监理投标很多年了,第一次见到监理招标的综合评估法里面的报价又是最低价的,闻所未闻,是代理公司在搞事还是招标人真的不懂?之前也来参与过你们中汽院的风洞项目监理招标,招标文件不是这样的啊,你们现在搞得这个是啥子东西,依据是什么?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最近推出的新版本吗?请招标人给与回复!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按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问题十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以恶意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在开标现场一经发现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按否决投标处理”;第三章评标办法2.2.2“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明显前后矛盾,这种评标办法就是在扰乱市场。
答:1.详见补遗内容。
2.本项目评标办法设置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基准价设定符合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按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问题十六:技术部分:50分 ,确实太高了?建议改为投标报价:
70分 ;2技术部分: 30分,更为合理客观,尽量减少主观因素影响
。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七: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如何保证某个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如何让其他投标人不认为某个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答: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委派业主评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问题十八:评标委员会组建中有2名招标人代表,是否有给哪家投标单位“保驾护航”的嫌疑?
答: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委派业主评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问题十九:评标委员会组建中有2名招标人代表,是否具有评标资格?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公正?是否和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
答: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委派业主评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问题二十:评标委员会组成:7人。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招标人代表2人,其余5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有这个必要吗?建议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其余5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体现公平公正!!!
答: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委派业主评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补遗部分
1.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其他要求中“(1)凡以不合格资质投标的、投标文件明显缺失的、或以恶意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在开标现场一经发现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按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后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和“(4)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或有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将招标文件48页3.1.1修改为:“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招标文件28页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调整为“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4.招标文件28页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调整为“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5.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的第2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6.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废标条款”中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答疑补遗(一)与本次答疑补遗(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为准。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50000120201217019020101]中国汽研国家氢能动力质检中心项目(一期)监理.CQ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