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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3.高新区南部产业聚集区综合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上海市13.高新区南部产业聚集区综合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0-12-31
详细内容:
高新区南部产业聚集区综合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I1301000075028139001G01,



高新区南部产业聚集区综合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南部产业聚集区综合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已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局以石高行审投资【2020】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交通组织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廊工程、电力管线工程等。2、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初步设计及相关服务。2、其他要求: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3、监督部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局:0311-6802160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2017-2019)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31 00:00至2021-01-20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20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 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编:

.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李丹

联系人: 张立宗、黄金鑫
电话:

0311-85093753

电话: 0311-69052028
传真:

.

传真: 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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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rhjt@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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