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泥处置服务质量要求:保证出厂污泥运输到合同约定地点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标准应按严控废物处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经处置后的污泥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2、中标人必须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污泥处置处理的法规及要求,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颁布的标准或方法的,中标人将无条件按照新标准、新规范执行,并如期完成任务,相关标准也作为验收标准使用。
3、中标人的运输车辆应满足相关资质,并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措施,且在污泥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运输司机应具有运营资格,取得合法牌照,污泥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项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运输队伍应该了解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安全、运输、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保障运输安全。
4、中标人应做好污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并防止二次污染,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①中标人应提交项目的污泥处置方案及进度表;
②中标人应设污泥处置负责人,负责污泥处置协调管理工作;
③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④中标人要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⑤污泥处置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⑥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⑦中标人自行负责污泥装卸、过磅过程需双方签字确认,并确保安全、环保;
⑧中标人自行负责污泥装卸、过磅,并确保安全、环保;
5、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标人必须承诺保证具有处理本项目所涉及污泥的处理能カ,了解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运输、环保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监管要求及其他规章制度。
6、中标人负责清理运输工具上跌落、泄漏在雷州市污水处理厂区内或中标人运输途中的污泥,且由此造成各方行政责任及经济损失,或导致任何第三方对采购人提出索赔,其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有责任及时报告在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造成各方行政责任及经济损失、任何第三方的投诉和索赔的所有事件。
8、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违规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倒、乱倒)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9、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处置标准要求,建立污泥管理专项台账,对污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处置方式和处置量、污泥转移量和转移去向、运输车牌照号等情况,实施联单制管理。
10、中标人须制定适合的污泥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伴生的二次污染。
11、中标人必须在湛江市辖区内建立相关设施,就地处置污泥;
12、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任何一方应尽早通知采购人市城综局和市污水处理厂等其他方,同时主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下述任一种情况即被认为紧急情况:
①污泥突发性大量增加;
②重大停电事故;
③其他认定的紧急情况。
13、如因客观因素影响,中标人不能正常运行,则污泥不得贮存堆放,需委托合法经营的单位处置污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