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组建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团购买服务项目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公告名称: |
上海市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组建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团购买服务项目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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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组建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团购买服务项目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年12月30日 15:0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组建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团购买服务项目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行政区域顺义区公告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5:0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7日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第一竞标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11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第一竞标室预算金额¥203.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翊瑄项目联系电话010-69406008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1400017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京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太平村北北环路80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406008附件:附件1竞争性磋商公告1229.pdf
项目概况 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组建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团购买服务项目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太平村北北环路8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1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CG_20_1419 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组建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团购买服务项目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号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招标金额(万元)第一包重大决策及领导批示领域重大工程类1重大决策及领导批示领域重大工程类,顾问团重点参与研究区政府重大工程类涉法事务(拆迁、棚改、特许经营等)的实施,审核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合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相关规定,推行涉及重大决策工程等事务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为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参与本区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法律论证、提供涉法事务咨询、解决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政府法律风险,维护政府的威信。根据2020年度提供服务的内容和工作情况,预计2021年,参与审核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不低于40件。按照要求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参谋和咨询服务,出具审核意见或者法律风险评估;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受委托办理政府的其他法律事务。28第二包重大决策及领导批示领域重点项目类1顾问团重点参与研究区政府重大疑难复杂涉法事务(重点项目招商引资、ppp项目等),审核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合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相关规定,推行涉及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类事务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为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参与本区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法律论证、提供涉法事务咨询、解决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政府法律风险,维护政府的威信。预计2021年,参与审核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不低于50件。按照要求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参谋和咨询服务,出具审核意见或者法律风险评估;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受委托办理政府的其他法律事务。35第三包重大决策及领导批示领域金融事务类1重大决策及领导批示领域金融事务类,顾问团重点参与研究区政府重大疑难复杂涉法事务(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等),审核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合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相关规定,推行涉及重大决策金融事务类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为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参与本区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法律论证、提供涉法事务咨询、解决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政府法律风险,维护政府的威信。预计2021年,参与审核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不低于40件。按照要求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参谋和咨询服务,出具审核意见或者法律风险评估;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受委托办理政府的其他法律事务。28第四包政府合同领域委办局、街道办类1政府合同领域委办局、街道办类:需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区属机构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对外订立的以下合同、意向书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类型包括国有土地、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租赁、承包、出让合同;土地一级开发合同;房屋等国有资产的建设、买卖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政府借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招商引资及合作合资协议;区政府认为需要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和文书等。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审核合同数量不低于2000件计算。按照要求对我区以各委办局及街道办名义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核意见或者法律风险评估;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受委托办理政府的其他法律事务。30第五包政府合同领域镇政府及其他类1政府合同领域镇政府及其他类:需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区属机构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对外订立的以下合同、意向书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类型包括国有土地、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租赁、承包、出让合同;土地一级开发合同;房屋等国有资产的建设、买卖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政府借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招商引资及合作合资协议;区政府认为需要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和文书等。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审核合同数量不低于2000件计算。按照要求对我区以各委办局及街道办名义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核意见或者法律风险评估;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受委托办理政府的其他法律事务。30第六包专项法律服务领域及信息公开类1专项法律服务领域及信息公开类:根据需求重点参与专项法律研究事项,审核项目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就保障项目推进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参与本区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法律论证、提供涉法事务咨询、解决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政府法律风险,维护政府的威信。对区政府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将风险控制在前端,避免出现不答、答错、重复受理等现象,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降低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预计2021年,进行专项法律服务不少于2次,参与审核区政府依申请公开答复不低于200件。按照要求为政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参谋和咨询服务,出具审核意见或者法律风险评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实际办理流程及文书的合规审查;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合规法律意见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的法律咨询解答;针对特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的会议分析研讨;协助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受委托办理政府的其他法律事务。27第七包专项法律服务领域及拆违建类1根据需求重点参与专项法律研究事项,审核项目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就保障项目推进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参与本区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法律论证、提供涉法事务咨询、解决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从根本上减少政府法律风险,维护政府的威信。拆除违法建筑涉及当事人的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行政机关应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实体上程序上均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实际工作分工,区政府责成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案件需经区司法局审核,为保障政府依法决策,由法律顾问团协助司法局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把关。预计2021年,进行专项法律服务不少于2次,参与审核拆违案件不低于80件。按照要求为政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参谋和咨询服务,出具审核意见或者法律风险评估;依法审核执法拆除违法建设执法案件:指导执法单位对执法案卷整理和修正;协助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受委托办理政府的其他法律事务。25合计:203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采购服务合同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对小微企业10%价格扣除。;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注册登记的法务服务机构设在北京的分所。2.投标人应是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5.投标人应符合的特定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31至2021-01-07,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太平村北北环路80号 方式: 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1-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第一竞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01-1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第一竞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购买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类似的相关法律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近半年内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以上资料一套到北京京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太平村北北环路80号)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6.投标人需要在网上报名,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投标人单位需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p://1.202.146.42:8098/zfcg/project/login.do?systemId=8a8b80075948a5ce015948cd77300063),网上关注报名成功后,截图至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持以上报名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经线上关注以及现场报名登记而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磋商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18号 联系方式:吴姣,010-61400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京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太平村北北环路80号 联系方式:李翊瑄,010-69406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翊瑄 电 话: 010-694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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