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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东区中学1#2#3#学生宿舍楼及周边附属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答疑与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40902100165002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寿宁县东区中学1#2#3#学生宿舍楼及周边附属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9240902100165002),现就投标人疑问和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4项第4.1.5款:“①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无须密封;②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要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开具银行保函的投保人其原件备查。”现更改为“无须密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2.招标文件前附表第43项第7.6.1款: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前附表第48项第11款增加:本项目招标设有总监答辩,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核验身份,否则视为不参与总监答辩,总监答辩分数按0分计算。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2增加总监答辩
总监答辩 (满分6.00分)
|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有针对性的答辩试题并共同确认参考答案的主要内容。参加答辩的总监,每人应答3题。评标委员会考察拟派总监在答辩过程中体现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每题评分)。
|
评标总分由74分变更为80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5点 支付(3)“本项目的监理费计费额为:暂按60456339元计取”现更改为“本项目的监理费计费额为:暂按60558629元计取”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寿宁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