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工务段小批量零星物资网上询价采购公告
(2021第1批)
一、采购组织单位信息
1.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工务段
2. 联系人:陈进秋,电话:0851-88185285,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96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根据办物〔2019〕26号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局集团公司关于委托所属单位实施物资采购的规定》的通知要求,我段参照2020年采购及2021年安全生产情况,拟定了2021年小批量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申请对2021年小批量运营维修物资采购进行网上采购并签订三定合同 。
交货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如有临时更改交货地点,由贵阳工务段材料科联系人指定)。
采购内容:2021年建材、金属类工程辅助材料(详见附件1)、
工具类(详见附件2)、电动工具类(详见附件3)、辅助工具、杂备类(详见附件4)、油漆类(详见附件5)、电料类(详见附件6)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三、报价回复要求
1.有意向并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将2021年小批量零星采购(2021第1批)《报价单》于2021年1月6日17时前交到或邮寄贵阳工务段材料科(报价单格式请下载附件)。未注册供应商除提交《报价单》外,还需附加提交资格文件(扫描件)
2.报价单位必须将我方《报价单》从网上下载下来,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整,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且必须盖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报价单》表格内“产品制造厂(全称)/品牌(全称)”列,响应行必填,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4.《报价单》表格下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三项必填,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5.《报价单》表格内“含税到达单价(元)”列,响应行填写具体价格。
6.《报价单》表格内容项不能任意删减,要保留不响应行,对不响应行划斜杠“/”,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7.同一企业对同一《报价单》只做一次报价。8.同一企业响应多个《报价单》报价时,必须对每个《报价单》单独报价、分别邮寄资料。如一份资料内有多个类别的《报价单》或对多个《报价单》进行了合并,均视为无效。
8.若在公告期内同一物资不同供应商发生相同报价、且为最低报价时,则按照接收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推荐第一份报价单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合同期限:本批次采购物资为2021年全年“三定”采购合同,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贵阳工务段材料科通知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结算方式:本次采购按先货后款方式结算。货物到段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照我段要求时间内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则:供应商有效报价达到3家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附件:2021年建材、金属类工程辅助材料(详见附件1)、工具类(详见附件2)、电动工具类(详见附件3)、辅助工具、杂备类(详见附件4)、油漆类(详见附件5)、电料类(详见附件6)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工务段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