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公安局“智慧平安小区”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公安局“智慧平安小区”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改发审字【2020】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容城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标段:前端基础建设;二标段:后端基础建设;三标段:安全系统建设。
2.2招标范围:一标段:前端基础建设;二标段:后端基础建设;三标段:安全系统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1)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同一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允许分(子)公司参与投标活动,并出具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授权,分(子)公司资质按其总公司授权范围认定;
3.1.2财务要求: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 度;须提供2019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3资质要求:一标段: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包括贰级)以上资质要求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承诺书 。
3.1.5信誉要求: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1)纳入雄安新区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3)本项目对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两年)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4)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7)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不得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9)上述第 5)、6)、7)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31 09:00至2021-01-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26 09:30,地点为 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容城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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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容城县公安局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 9-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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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717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张强
| 联系人: | 李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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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2-5690110
| 电话: | 0312-648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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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312-5690110
| 传真: | 0312-648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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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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