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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NJSL201225240601SG |
1. | 招标条件 | | | | | | | | |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2021年万寿河(小靳圈子)消险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以浦水发[2020]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为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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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项目地点:浦口区万寿河(小靳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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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及规格: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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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1)填塘固基1.44km;(2)背水坡及填塘固基段种植马尼拉草皮约32616㎡;(3)新建土质排涝沟长1.35km,新建排涝沟穿路箱涵一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列范围。堤防级别为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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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估算价):68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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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交货时间):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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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3.1投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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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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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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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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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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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单位应提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③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项目经理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投标单位提供近一年(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⑤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⑥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需提供办理工伤保险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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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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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标办法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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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赋分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 | 15 | | | 1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8 | 1.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得2分;1.2.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6分):1.2.1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3分;1.2.2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2分。1.2.3 草皮绿化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 2 |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2 | 2.1项目区的平面布置全面、合理可行,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无明显瑕疵得1分;2.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2 | 3.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1分;3.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无明显瑕疵得0.5分;3.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无明显瑕疵得0.5分。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 4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1 | 4.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无明显瑕疵得0.4分;4.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得0.3分;4.3质量检测有计划,现场抽检/送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无明显瑕疵得0.3分。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 5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1 | 5.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无明显瑕疵得0.5分;5.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无明显瑕疵得0.5分。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 6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1 | 6.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无明显瑕疵得0.5分;6.2环境保护、扬尘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无明显瑕疵得0.5分。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 | 二 | 项目管理机构 | 3 | | | 1 | 项目管理机构 | 3 | 1.1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项目组成员需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造价员、资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每缺一个扣0.4分,最多扣2分; 1.2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所有人员须具有近一年(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对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疫情期间投标人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章节中。) | | 三 | 投标报价 | 80 | | | 1 | 投标总价 | 80 | 评标基准价C=A*K%,其中A为最高限价扣除暂列金、备用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固定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数修正值;K为权重系数,取值为90、90.5、91、91.5、92、92.5、93、93.5、94、94.5、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备用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固定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数修正值。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1%扣0.8分,每低于1%扣0.8分;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 四 | 其它因素 | 2 | | | 1 | 投标人的业绩 | 2 | 投标人近5年以来(2015年12月1日(含)之后)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及金额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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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 |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0日10:23:30至2021年01月07日10:23:00,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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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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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 | | |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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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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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网站、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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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说明 | | | | | | | | |
8.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222.190.243.45/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3本标段中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按有效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偏差率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次序,确定前10名投标单位参与后续评标;如果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10家,则全部入围;未入围的投标单位,不进入后续阶段评审。(投标报价的偏差率的绝对值=100%×|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8.4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8.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执行工地打卡(脸部识别)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8.6近两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8.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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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标人: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00号信安大厦B座706 |
| 邮编: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主任 | 联系人: | 孙玲 |
| 电话: | 02-58262755 | 电话: | 18913018266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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