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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遂昌县“未来乡村”——大柘镇万亩茶园农村道路建设工程(路面工程)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丽水市遂昌县“未来乡村”——大柘镇万亩茶园农村道路建设工程(路面工程)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丽水市
发布时间:
2020-12-30
详细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18页

监督部门: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58号

电 话:0578-8122942

现修改为

监督部门: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科室:建设管理科

电 话:0578-8521962

传 真:0578-813233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258号

二、原招标文件第20页

3.2

投标报价

补充第3.2.7 项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截止开标日前发布)为基数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0.94、0.95、0.96)的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值。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80%(不含)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修改为:

3.2

投标报价

补充第3.2.7 项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控制价【677.546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9.7343万元)】为基数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0.94、0.95、0.96)的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值。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80%(不含)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原招标文件第23页

标段

信誉要求

本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现修改为:

标段

信誉要求

本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息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四、原招标文件第24页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本标段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在遂昌县范围承接2个以内(含2个)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不视为有在建工程)。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 1.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工提供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为正反面复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 项目经理不能在合同工期未完工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在遂昌县范围承接2个以内(含2个)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不视为有在建工程)。

现修改为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本标段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 1.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工提供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为正反面复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项目经理不能在合同工期未完工的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原招标文件34页

7.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跟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5天内必须开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现修改为:

7.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跟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六、原招标文件43页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2~0分

现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

评 标 价:98.5分

其他因素:-2.5~1.5分

七、原招标文件44页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100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1.2;E2=1.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2.2.4(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誉-2~0分

(1) 2019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

(2)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现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2)

评标价

评标价(98.5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5+偏差率×100×E2。

其中:E1=1.2;E2=1.0。

2.2.4(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2.5~1.5分)

信誉-2.5~1.5分

(1)已完业绩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与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业绩信息挂钩的通知》(浙交[2013]197 号)要求在“浙江省交通建 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并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 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件的,得 0.5 分;

(2)人员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且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件的,得 0.5 分,上述 2 人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3)信用评价结果得分:(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最新1年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a.投标人信用等级为 AA、A 级的(未选择使用信用等级得分或使用次数超上限的除外),得 0.5 分; b.投标人信用等级为 B 级的(投标人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 1 年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按 B 级认定),得 0 分; c.投标人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 分。 投标人选择使用 AA、A 级信用等级得分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且含有该系统水印。 投标人在投标时未选择使用 AA、A 级信用等级得分,或者当年 AA、A 级信用等级得分使用次数已超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2016]90号)规定的上限的,其信用等级得分按 0 分计。 投标人所提供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中的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开标时间等信息应与本次投标相关内容一致,承诺书中的施工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 项处理。

(4) 2019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

(5)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8项处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原招标文件第45页

A为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按照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开标截止日前发布)为基数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值;

K为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现需改为

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按照招标控制价【677.546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19.7343万元)】为基数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值;

K为复合系数(从0.30、0.35、0.4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九、原招标文件79页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本项目不支付开工预付款;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0万元

现修改为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0万元

十、原招标文件80页

2.发包人

通用合同条款2.6 款补充:

发包人应按照《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丽交〔2018〕95号)、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丽交〔2019〕108号)、《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24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转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专户。

现修改为:

2.发包人

通用合同条款2.6 款补充:

发包人应按照《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丽交〔2018〕95号)、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丽交〔2019〕108号)、《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8〕24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转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专户。

十一、原招标文件87页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5.3.4项细化为: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现修改为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5.3.4项细化为: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遂政发【2018】5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二、原招标文件89页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项细化为:取消预付款。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2.3项细化为:取消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现修改为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1(1)目细化为: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2.3项细化为: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积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积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十三、原招标文件119页、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本项目不支付开工预付款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100万元

现修改为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签约合同价的10%。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1)

50万元

十四、原招标文件125页

2.项目经理不能在合同工期未完工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在遂昌县范围承接2个以内(含2个)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不视为有在建工程)。

现修改为

2.项目经理不能在合同工期未完工的在建项目中任职。

十五、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遂昌县大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招标文件(12.28发布稿).doc
补遗书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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