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人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竞租人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竞租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0771-8257701,地址:宾阳县金城路66号)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3.未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由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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