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政府街(滨河路-新华街、大堤-永济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I1301000075028090001G01,
馆陶县政府街(滨河路-新华街、大堤-永济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馆陶县政府街(滨河路-新华街、大堤-永济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以馆审批发【2020】123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馆审批招标核字【2020】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馆陶县政府街(滨河路-新华街、大堤-永济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馆陶县政府街
(3)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2080米,红线控制约30米(以现状人行道外边线为界),两侧人行道各宽约6米,车行道宽约16米。建设内容:拆除原有雨污合流管,建设雨污分流管网、路基路面、铺设花岗岩结构人行道、更换路灯电缆以及附属设施。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道路、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设计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24 08:30至2020-12-29 08: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惠招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1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泰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馆陶县金凤街西段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A座816室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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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刘强
| 联系人: | 孟菲 |
电话: |
0310-4585938
| 电话: | 19931194967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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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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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9931194967@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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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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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大街支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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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50348401040004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