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泰州市合众社会工作事务所 | 明珠街道社会组织运营管理项目 | 泰州医药高新区明珠街道委托运营协议期内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之家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包含但不仅限于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日间照料中心、3个残疾人之家服务中心 | 对现有建成的服务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 暂定两年 | 1.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运营经费市区补助标准:普通型2万元/年、标准化4万元/年、示范性6万元/年; 2.日间照料中心市区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入住的老人补贴,7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人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70周岁以上的半失能老人补贴每人每月200元;7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3.残疾人之家运营市区补助标准:20万元/年。 市残联、市财政局将对各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年度工作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运行补贴。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考核管理工作由各区残联负责并下拨运行补贴,待条件成熟时市残联将予以适当补贴。 具体补贴金额以考核得分为依据实施分档补贴.对于考核达到70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3万元的运行补贴;对于考核达到80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6万元的运行补贴;对于考核达到90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8万元的运行补贴;对于考核达到95分的“残疾人之家”,给予10万元的运行补贴。对纳入考核排名前6位的残疾人之家每家加5分。各区按考核结果按1: 1资金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