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招)2020120500002
招标公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高铁新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SD-2020-21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高铁新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所需机械设备租赁,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潍坊高铁新片区综合开发PPP项目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项目位于潍坊市潍坊北站广场东西侧、建筑面积约10万㎡,包括公交场站与办公综合楼地下停车库地上五层地下二层,长途客运站(公路)与办公综合楼地下停车库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设工期约为2年,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也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4.2响应: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4.3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25日,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14时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14时。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9号华沃大厦1楼109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14时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9号华沃大厦1楼109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本网站(www.{wz_now)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9号华沃华沃大厦109会议室。
邮 编:266100
联系人:郭程刚(招标)、孙志超(技术)、张海龙(业务)
电话:18669790182、17685816856、15982556260
电子邮件:2670159281@qq.com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3379100 0400 092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站支行
(汇款请备注:潍坊PPP项目客运站项目塔式起重机投标)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1日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投标保证金 | 计划交货期 | 送货地点 |
1
| /
| 塔式起重机QTZ160
(7015)
| 台
| 5
|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设备的生产能力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证书。
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有充足的检验合格的专业供应设备,能够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6.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 300元
| 2万元,与我单位所属项目合作过的公司,项目出具证明,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 2021年1月
| 山东省潍坊市火车北站广场东西侧
|
塔式起重机QTZ250
(7520)
| 台
| 1
|
注:招标设备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付款条款:施工期间按照季度付款,即:每月20日核对上月租赁费,出租方于下个月5日前提供与上月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承租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承租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70%。机械撤场后3个月内双方完成结算,结算成立且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6个月内,承租方付至双方结算值的95%,剩余租赁费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支付:塔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第一次支付租赁费时支付塔吊进出场费及安拆费的50%,塔吊全部拆除退场后支付租赁费时无息支付剩余进出场费及安拆费。
附件1:招标公告-塔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