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2-02,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临床营养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龙泉驿区,所属行业分类:医院,中标商:上海臻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12202000113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12202000113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临床营养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上海臻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78号3号楼406-407 |
中标(成交)金额 | 343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
名称:临床营养管理系统;服务范围: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服务要求:出现系统故障时,成交人须确保60分钟内到场响应,基础故障1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8小时内解决;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交付使用(由于采购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除外);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执行,以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软件;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完全满足需方采购提出的工作需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磋商小组组长:彭升彦,磋商成员:高正平、王小波(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 本项目情况:
1、计划号: (2020)1028号
2、预算金额:400000元
二、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地址: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河3组2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8-6823823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熊女士 |
电话: | 1311188172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