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国道珠峰路口新建信号灯和电子警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340国道珠峰路口新建信号灯和电子警察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新建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良好记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状况,即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04至2020-12-1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与谈固南大街交口路南鑫科国际广场 A座11层1112室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2)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3)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4)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良好记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12-24 09:30 ,地点为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与谈固南大街交口路南鑫科国际广场 A座11层1111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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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昱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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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清河县西环南路中段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与谈固南大街交叉口西南侧鑫科国际广场A座1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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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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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
|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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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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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锋
| 联系人:
| 董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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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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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8290287
| 电话:
| 0311-8087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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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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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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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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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bylgcxm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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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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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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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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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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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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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013916000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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