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金融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金垣广场)检测
招标公告
赣区建招字〔2020〕第69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赣州长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赣州市金融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金垣广场)检测;
3.工程地址:赣州市章江新区J7地块;
4.工程规模:赣州市金融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金垣广场),总用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2000平方米;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本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41000万元,检测费约124万元;资金自筹资金;
7.检测工期:按招标人通知两天内进场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由于检测机构的原因延误到场时间和出检测报告时间的,每延误一天罚1000元,违约金从检测费中扣除;
8.招标范围:赣州市金融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金垣广场)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节能检测、市政检测、路面取芯、人防检测等所有检测工作内容;
9.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及建筑节能检测)和人防办认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质(已过资质认定有效期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质证书视为有效)。
②投标申请人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上的检测能力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除人防检测)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
3.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一级房地产估价)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上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备案,本项目投标单位及本工程拟派的检测人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公示”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承诺按照赣市建字〔2019〕87号文件执行:
①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②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⑤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标前监管严格投标资格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具有资格审查合格必备条件。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要求
①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开标前确保根据赣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软件等与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开标现场发现投标单位未按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取消其投标资格。
②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开标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依照法律、法规设立满足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如开标现场发现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依照法律、法规设立满足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取消其投标资格。检测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更新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2020年12月2日至12月2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其他
1.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规定: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②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③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三。
④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⑤开标现场只允许委托代理人进入,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2.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拥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区招标办举报电话:8222036;区住建局扫黑办举报电话 :8223025;举报邮箱:zgqjsj2007@163.com。
3.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投标,投标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5.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单位: 赣州长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薛玉生
联 系 人:赵鹏飞
联系电话:15270600360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林建平
联 系 人: 肖丹
联系电话: 18079796155
招招标监督单位:赣州市章贡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单位电话:0797-8222036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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